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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尔争吵、打闹算不算家庭暴力吗?

 

  说到“家庭暴力”,一般观念层面的理解和法律层面的理解是一致的。我国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一条对“家庭暴力”做了明确定义,是指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

  欲图结婚的男女双方鲜有生活中所说的“受虐狂”。没有任何一个人结婚是为了给自己制造生活的枷锁。结婚是以男女双方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,换句话结婚预示着男女双方对走到一起的美好生活的向往。因此“家庭暴力”应该是每一个追求结婚的男女都反对的。然而由于男女双方自小的生活环境、人生观念、受教育程度、性格等方面的不同,导致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必然经历各方面因素的磨合。因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尔争吵、打闹属于夫妻生活的正常的组成部分,不能等同于法律上规定的“家庭暴力”。

  法律上规定的“家庭暴力”主要变现为:家庭成员的身体、精神等方面因为行为人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


整理:宁波婚姻家事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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